关于严格调课、停课、代课管理的规定
发稿时间:2023-09-01 11:48 来源:未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课程表的严肃性,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创建优良教风、学风,特对全校教师调课、停课、代课作如下规定:
一、 各学期课程表是实施教学计划、合理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因此,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必须准时上课、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如确需调课、停课、代课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调课手续。同时,要严格控制调课、停课、代课次数。调课、停课、代课的次数将作为今后评估各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工作的指标之一。
二、 调课、停课、代课的界定
(一) 调课是指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教学进度等任何一项既定安排的变更。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 病假:教师患病要求调课,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办理调课手续;
2. 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 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禁止以调课为名变相请事假,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需写明具体原因后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手续。原则上,因事请假每学期不得超过 2 次。
4. 进修:因参加进修、学习等活动,须出具所在学校派出单位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5. 调换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实验时间安排冲突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经教研室主任核实,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6. 其它: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报告,所在教研室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事后本人应向教务处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手续,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 停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暂时没有安排补课或不再补课、停开课程的情况。
1. 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 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主任、分管教学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印发停课通知。
3. 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自习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教学时数。
(三) 代课是指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
代课按调课对待,按照调课审批程序办理。代课教师原则上由开课教研室选派相应职称的教师上课,教师不得自行找人代课。
三、 调课、停课、代课的报批手续
1. 教师因公出差、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及突发事由等情况确需调课、停课、代课者,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研室主任、教务处主任、分管教学校长签字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2. 因教学设施、实验时间安排冲突、生病等情况需调课、停、代课者,需填写《上饶卫生学校调、停、代课申请表》,此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经教研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相关信息应及时、准确地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3. 因学校行为致使调、停课者,以学校教务处印发调、停课通知为准,不再填写《上饶卫生学校调、停、代课申请表》。
4. 禁止各教研室在未办理有关调、停、代课手续或调、停、代课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自行进行课程调整。
四、 调、停、代课的其他事项
1. 各教研室应严格遵守教学安排,严格审查调、停、代课事由,严格控制调、停、代课的次数和频率。
2. 教师病假或事假超过一周者,必须由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3. 在开学第一周和“五一”、“十一”放假前、后一周内, 除学校通知安排的课程调整,一般不得调、停、代课。
4. 教师因调、停课耽误的课时,应予以补足,以保证教学质量。
5. 凡擅自调、停课、代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饶卫生学校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