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能不能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关键在于教师。教师的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到新一代人才的成长。

为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推进我校的教学改革,明确各个环节教学工作教师的岗位责任,特制订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书育人的目的是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的人;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的人才。教书育人的内涵,是指在教学的全过程中,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提高,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

1.      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师本身首先要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教师的言传身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育手段,教师的言行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要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良好师德与教风为学生树立榜样,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      教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业务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把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结合起来。按照各学科的特点,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在校学习与今后参加工作的关系,更多地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际,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3.      教师要严谨治学,对学生严格要求,在教学活动中做到“五个”必须:

(1)    严格课堂纪律。对无故旷课或经常迟到的学生,必须找其谈话,了解原因,给予批评帮助。

(2)    认真批改作业。对作业一贯马虎或抄袭作业、不交作业的学生,必须找其谈话,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    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逐个谈话,帮助学生分析原因,指明改进方向。

(4)    严格考试纪律。考前要进行考纪教育,考试中应严格监考。对于考试作弊或违纪者,必须作现场记录,并对学生进行严肃认真的教育。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做出恰当的处理。

(5)    与班主任建立联系制度。经常主动地与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联系,交换学生学习和思想情况,加强配合,共同研究改进工作。

第二章   主讲教师职责

讲课是教学过程中的主要形式,既要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1.      主讲教师必须对课程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有关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负责制订教学日历(一式三份,一份通知学生,一份自用,一份交教务处存档),具体安排教学进度和实验、实习等各教学环节,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2.      主讲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和课程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或选择合适教材,提供参考书目,撰写教案和讲稿。

3.      主讲教师要研究教学对象,根据学生情况认真备课,着重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的阐述,注意与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和配合,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增加单位学时的信息量,尽可能采用CAI、多媒体等教学手段,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着力于培养学生自学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主讲教师应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参加答疑和批改学生作业,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加强对学生素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5.      上课时间及学时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执行,不得任意缺课、调课或找其他人代课。如遇特殊情况,要经教研室同意,并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6.      课程讲授结束后,主讲教师要认真进行课程教学总结,着重总结教改情况及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研究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和各教学环节配合的情况,提出改进办法和改革意见。

第三章   辅导教师职责

辅导教师是主讲教师的合作者,担任某些教学环节的工作,配合主讲教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1.      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听课时数不得少于本课程总学时的1/3,按照教学进度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研讨教学效果,配合主讲教师做好教学工作。

2.      辅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要排定答疑时间和地点,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要汇集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对共同性问题要进行集体答疑,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阶段性的辅导。对因病因公请假缺课的学生及时给予辅导帮助。

3.      组织好习题课(或课堂讨论)内容,配合课堂讲授进度,认真精选典型例题,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

4.      认真按时批改学生课外作业,对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要登记,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要汇集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

5.      课程结束后,辅导教师要进行课程辅导小结,整理典型例题及学生作业错误原因分析,汇集题解和学生疑难问题,由主讲教师和教务处审核,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第四章   实践教学教师职责

重视和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使学生获得必要的技能训练。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训练,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各项实践性教学中,要特别注意学生应用能力培养。

1.      实验

(1)    按照教学要求制订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要求与实验内容,检查实验设备及器材的准备工作。

(2)    认真准备实验,亲自试做,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做出实验报告。

(3)    加强对学生的检查与指导,严格要求,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审核学生实验方案和实验数据,认真及时批改全部学生的实验报告。

(5)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实习实训

(1)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实习实训大纲,确定实习实训内容,选定实习实训场所,落实实习实训计划。

(2)    建立实习实训队领导小组,领队教师要全面负责实习队工作。

(3)    参加指导实习实训的教师要明确分工,根据实习实训现场具体情况制订实习实训进程计划、实习实训内容与要求,考核办法应在学生进入现场前公布。

(4)    对新开辟的实习实训场所或首次参加指导实习实训的教师,应在学生实习实训前到现场进行准备工作,收集资料和备课。

(5)    实习实训过程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妥善安排好学生的生活。

(6)    实习结束时应及时做好考核、评分及总结等工作。

第五章   课程考核工作教师职责

考核(考试、考查)是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检查的重要环节。

1.      应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但不得圈定考试内容。

2.      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要求执行,教师不得任意更改标准,但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考核方法的改革。

3.      考核命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引导学生把重点放在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试题份量要有一定广度和深度,评分标准要统一。推广使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实行考教分离。

4.      试题应执行A、B卷制度,严格保密,严禁泄题。

5.      监考教师要宣传和执行考试或考查纪律,忠于职守,对违纪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按规定处理。

6.      阅卷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批阅工作,按标准评定成绩,经教研室签字后送交有关部门。任何人不得任意更改学生成绩。

第六章   奖励、处分

1.      对在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结合评选条件可评为优秀教师。于每学年未经教务处初评提出该学年优秀教师名单,以教研室为单位,报教务处,汇总后经校评选委员会逐个审查,报校长批准。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之物质奖励,通报表扬,发放证书、奖品或奖金。

2.      凡诸如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失职,考试成绩逾期未送教务处,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诸如缺课,擅自减少教学学时,泄漏考题,未经批准私自改动考试成绩者,均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一学期发生教学事故一次者,由教务处给予通报批评;发生教学事故两次者,由学校研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减发该学期部分岗位工资;发生教学事故三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停发该学期全部岗位工资,或报请校长批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调离教学岗位。

3.      经教务处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停课进修提高,限期改进教学,逾期不能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岗位。

4.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七章   几项附则

1.      新开课教师在开课前要向教务处提交备课笔记、教案及所开课程全部讲稿的1/2,并进行试讲,由教务处主任确定试讲内容,组织在适当范围内试讲。试讲教师要虚心听取意见并认真总结。教务处要做出相应的评语,并决定其是否担任主讲教师。要帮助新开课的教师熟悉教学内容和掌握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      开新课(含选修课)的教师提出开课计划后,必须向教务处提供备课情况和教学资料(教学内容、进度、教材或参考书)的准备情况,由教务处审定批准后正式公布开课计划。

3.      外聘兼课教师担任主讲必须履行主讲教师职责,开课前由教务处聘请、审定,必要时可组织试讲或听课检查。

考核:每年结合教学考评工作,教务处要召开会议,由教师个人对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自查。对履行职责好的教师可推荐为教学优秀或优秀教师评奖人选。